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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局公司制改革 迈出关键一步 中铁总市场化进程加快

发布时间:2017-11-08  浏览:2002次

中国铁路总公司(下称“中铁总”)旗下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步伐加快。

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告,目前中铁总旗下15家铁路局(公司)的名称变更已经通过核准,包括济南、乌鲁木齐、南昌、北京、哈尔滨、武汉、郑州、上海、呼和浩特、昆明、青藏、成都、南宁、西安、沈阳。

记者梳理发现,这些铁路局的名称更换,主要是将原“某某铁路局”更名为“中国铁路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”,例如昆明铁路局就变更为“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”。 更名为集团公司,是地方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关键一步,而名称核准也意味着工商登记变更只是时间问题:尽管上述15家铁路局的公司信息尚未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,但更加详细的信息很快将公诸于众。

据悉,多家改制的铁路局已经任命了集团公司董事长。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,铁路领域的改革,首先是主辅分离,年底前要完成中铁总非运输企业的公司改革;第二步是路局分离,对全国18家铁路局和3家专业运输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革。“现在,走开第二步了。”

2013年3月14日,铁道部实施铁路政企分开:铁路发展规划和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,而铁道部的企业职责则由新组建的中铁总承担。
公开资料显示,中铁总是经国务院批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》设立,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,注册资金10360亿元。
自此之后,铁总在公司制改革方面始终未能有较大突破,同时,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革。今年印发的《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》提出,2017年底前,中央企业(不含中央金融、文化企业)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。
据悉,中铁总一直按照“三步走”的节奏推进公司制改革,即“非运输企业-铁路局-总公司”。如今铁总的核心部门已经被拆分,旗下18个铁路局的公司制改革也在有序推进之中。
目前,太原、兰州、广州铁路局的名称变更核准公告尚未发布,不过按照进程,预计不久后便会跟进。
根据中铁总确定的进度表,铁路局11月底前依法组建公司法人治理机构,完成工商变更登记,年底完成公司制改革,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。
按照之前的节奏,这个时间不会太长。同处于改革“第二阶段”的3家运输公司,目前已经全部在工商系统中高效完成了登记,“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”(下称“中铁集装箱”),核准日期为今年10月25日,另外两家分别核准于9月12日、8月22日。
记者从工商管理系统中发现,中铁集装箱注册资本约为39.06亿元人民币,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、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183.16亿元、28.92亿元。
此外,这3家公司的高管人员配置中包含了董事与监事,尽管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尚未公布。
李锦指出,公司制改革的目的是将政企分开,焦点与重点在于建成公司化的治理结构,组建由董事会、经营层和监事会组成的机构。
“董事会成为决策机构,将人事任命、薪资安排等原本由总经理负责的事情转为董事会负责,经营层专门负责公司的市场化经营,为企业的盈亏负责,此外,监事会负责制衡权力。”李锦表示,上述做法都有利于铁总走向市场经济,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灵活地参与竞争。
不过,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只是第一步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回答记者采访时表示,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,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“全民所有制企业”变更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“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”,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,不能简单翻牌。
在推进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,应“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,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、选人用人、薪酬分配等权利,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”,并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。
“名称变更容易,深入改革却面临不少难点。”一位分析人士指出。事实上,今年8月下旬,中铁总公司制改革的方案就已经形成,随后陆续传出下属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消息,但反响并不强烈,不少观点认为,尽管名义上是企业,但市场化改革尚待推进。
李锦在接受采访时指出,在国企改革中,董事会制度在实操层面并不能完全落实,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,一是董事长依旧由国资委任命,且董事会没有决策权,董事会与经理层未进行彻底的“权责分开”;二是部分外部董事具有一定的流动性,在重大决策面前也很少有话语权,依旧较为弱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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